2015-01-06 16:15:35 來源: 食品夥伴網
本標準適用於直接飲用的包裝飲用水。
本標準不適用於飲用天然礦泉水。
本標準4.1~4.2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。具體內容如下:當包裝飲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劑時,應在產品名稱的鄰近位置標示“添加食品添加劑用於調節口
味”等類似字樣。包裝飲用水名稱應當真實、科學,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幹種成分來命名包裝飲用水。 標準下載:GB 19298-2014 世界杯赛程预测 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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